一、甘肃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的设立与工作现状
在全国、全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良好的发展环境下,为了更好的推进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和规范全省律师从事政府法律顾问,为律师从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供更好更为规范和广阔的平台,甘肃省律师协会五届五次常务理事会和五届四次理事会决定,要成立甘肃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省律协成立了以省律师协会会长赵荣春、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赵庆华、王祖国、王金贵、副秘书长李张发及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律师事务所雷诺律师事务所主任雷声组成的筹备小组,负责甘肃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的筹备工作。筹备小组随即召开第一次会议,决定了委员的选拔方式,专委会工作制度等具体工作内容,筹备小组第二次会议讨论并通过甘肃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建议名单;讨论《甘肃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并制定了筹备小组下一步的工作计划。2014年2月28日,经甘肃省律师协会五届六次常务理事会决定,甘肃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成立,专业委员会共有63名委员组成,下设1个综合小组,3个专业小组。专业委员会由赵庆华任主任,李张发、王金贵、雷声任副主任,雷声兼任专委会秘书长。专业委员会将在省律协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会议还通过了省律协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专委会筹备组自成立以来,为更好的发挥出专业委员会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作用,在省律协的指导和具体安排下,针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特点和具体要求,开展了如下工作:
1、以开放的形式在全省律师范围内选拔专委会委员。根据筹备小组的会议决定,本次专委会委员的选拔采取开放式的方式面向全省律师进行选拔,采用律协推荐和律师自荐的方式,在推荐和自荐律师中择优选定。该方案经省律协同意后,筹备组通过省律协向各地、市、州律协下发了《关于推荐甘肃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的通知》及其附件,通知发出后,得到了各律协、律所及律师们的积极响应。经过多次的研究确定,最终确定了63名委员加入专委会。
2、指导和帮助各市、州律师协会成立相应的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按照省律协的总体工作安排,并结合各地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为了更好的为全省及各地法治政府的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省律协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将在全省各市、州律协成立相应的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为此,专委会以省律协的名义及时下发了《关于各市、州律师协会成立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律协尽快建立相应的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省律协将根据各市、州律协的具体情况,确定明确的时间表,并选择相关市、州具体指导专业委员会成立,力争年内实现全省各市、州律协全部成立相应的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目前,部分市(州)律协已经成立了专委会。
3、专委会成立一个综合小组。综合小组由省律协主管会长、省律协秘书长、专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主要负责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外联工作,向政府相关部门介绍律师从事政府法律顾问的具体情况,推进政府购买法律顾问工作,为律师从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平台,争取政府政策性的支持等工作,今后的主要任务是推动政府购买律师法律服务具体政策的制定,如将律师法律顾问费用纳入政府采购服务名录,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公开招标制度,通过对全省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培训,建立我省律师服务法治政府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库,以提升律师服务法治政府的质量。发挥律师中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积极作用,在参政议政的过程中,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发展等。
4、专委会成立三个专业小组,加强专委会的专业化,以便更好的指导和规范全省律师从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三个专业小组一是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专业小组主要负责包括行政诉讼、强制、许可等传统行政法律实务方面;协助政府处理化解群体性、突发性重大社会矛盾纠纷;参与信访接待、信访案件的处理和行政调解工作并提供法律意见、建议等工作。重点推动建立和完善行政诉讼行政首长出庭制度,并以此推动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更加规范化,更加获得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认可。二是立法项目法律服务专业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和指导律师为政府起草或拟发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重点是推动人大、政府通过购买法律服务、委托律师事务所起草地方性条例及政府规章,这会有效的扩大律师服务法治政府的工作内容,可以为律师服务法治政府工作开辟等宽广的法律服务领域。三是政府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投资法律服务专业小组负责在对政府或部门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及决策实施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社会问题,进行研究、论证、评估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等工作,以及政府重大经济项目、招商引资等事务中提供法律问题咨询、论证意见、参与谈判等,对国企改制、企业破产清算等重大经济事项进行研究、进行论证并提出书面法律意见等工作。重点推动政府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评估体系制度,以及重大经济投资项目有律师法律意见书的制度,使律师法律顾问工作更好的为经济建设服务。
三个专业小组由专委会副主任王金贵、专委会副主任李张发、专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雷声任组长,牵头组织各专业小组开展工作,委员根据各自的专业特点也分进了各专业小组,配合组长完成本专业小组各项工作。
二、我省律师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问题与建议
通过对全省律师从事法律顾问工作情况的调研以及对其他省市该工作的考察和学习,我们发现我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存在一些问题,阻碍着该项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和发展。
1、缺乏完善的法律顾问制度和有效的工作机制。
我省政府聘请法律顾问的相关制度、规范还不完善,也没有明确、有效的相关工作机制,使得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的建立、法律顾问费用的保障、政府法律顾问的选拔程序、法律工作的范围、内容、要求等均不能到达科学、规范。
2、聘任法律顾问随意性较大,未发挥出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的作用。
目前,绝大多数的政府、机关聘请法律顾问,都没有公开选聘等程序,都是各单位自行聘用,法律顾问人选随意性较大,甚至是利用关系聘用,导致了所聘的法律顾问的专业水准和职业道德难以充分保证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无法更好的为政府机关提供专业的服务,无法发挥出政府法律顾问积极的作用。另外,没有充分重视法律实务工作者——律师的重要作用以及和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的沟通、协作不畅,也导致了最终选聘的政府法律顾问不能更好的适应法治政府的要求,影响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
3、对法律顾问工作的认知度和法制意识不够,“顾而不问”或仅仅将法律顾问当成“消防员”的现象普遍存在。
许多机关单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对于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工作方式等认知度不够,在政府机关的各项决策程序等,不能有效的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使法律顾问的工作仅停留在咨询、信访接待、化解纠纷、涉及商事法律关系的合同起草、征求法律专家意见及应对各类行政诉讼案件等方面。在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决策以及招商引资等领域,法律顾问的介入不够、介入不深。另外,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处理政府法律事务事前介入不足,往往在出现问题后才让政府法律顾问临时紧急介入,仅仅处理所出现的问题,也使得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未充分的发挥。
4、对开展法律顾问工作的投入不足。
经费无法得到保障,无法有效的把最好的法律资源配备为政府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特别是对于法治政府建设必须的法律人才培训,没有政府资金,仅依靠律协的行业培训,远远达不到培养高素质人才为法治政府服务的要求。
针对我省目前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解决建议。
一是省委、省政府尽快采取具体措施,组建法律专家团队,制定和完善我省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的各项制度、规范政策等,以规范指导我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推动和加快我省法治政府的建设步伐。
1、建议明确的将聘请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列入“十三五”计划,作为政府及各部门等的重要工作。
2、建议尽快制定我省整体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相关的制度、政策、规范等,以便规范和推动我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使得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程序、服务范围、工作方式、经费保障等都有相应的制度加以保障和监督。
3、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范围不仅涵盖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包括乡镇、街道),还应包括党委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社会群众团体,以保证各项工作都具有法律保障。
4、建议将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的论证阶段,重大项目和重大合同的洽谈阶段,诉讼、仲裁案件的诉前协调调节阶段及立案阶段等,应当保证有政府法律顾问的提前参与制度化、法律化,使政府各项活动全程置于法律的规范之下。
5、建议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财政预算制度,将政府法律顾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高资金的保障。特别是安排专项资金,委托司法行政机关对全省律师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长期进行专项培训,以保证法律顾问工作的需要。
6、建议将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评的范围,以便更加规范的促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
二是积极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师协会的作用,建立规范的政府法律顾问律师的选聘机制、工作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为律师从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律师作为实务法律工作者,相比其他从事法律工作或者法律教育的人员来说,有着较强的实践经验,律师政府法律服务行业已经比较成熟,且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精神的不断深化,律师行业对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视度在不断的提高,为了更好的推进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和规范全省律师为政府提高更专业的法律服务,在省司法厅的支持下,甘肃省律师协会已经成立了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在省律协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下,各市州律协也成立了相应的专业委员会,进行学术研究、交流,对律师进行培训和指导,同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制度,规范律师服务,保证服务质量,为了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提供专业的支撑和保障。
因此,建议政府将法律顾问的聘用工作交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应当积极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师协会的作用,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不同政府机关的工作要求,负责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管理等工作,并进行业务指导,制定考核和选拔制度,建立全省律师服务法治政府专业人才库,采取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方式,为党委、政府及各部门选聘政府法律顾问。这样可以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和熟悉律师行业的优势,避免其他部门由于不了解情况,需要花费大量人力和时间组织选聘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制定政府法律顾问聘用指导制度和有效的工作考核机制,与相关政府机关相互配合共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
三是加强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提高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认知度。
加强培训、宣讲等,不断的提高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提高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内容、方式等的认知度,强调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独立的第三方身份,以便法律顾问可以更加专业、客观、及时的服务于政府机关。
四是建议改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和外聘法律顾问相结合,加强政府法律顾问机构工作力量。
从机构设置和节约经费角度而言,政府法制办、各机关法规处、法律顾问室等应当是日常法律工作的职能机构。应当首先发挥这些机构的作用,使之能够承担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基本工作。应当提高该类机构的从业资格准入门槛,逐步要求需要通过司法资格考试。增加相应编制,满足政府法律顾问日常基本工作要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应当作为独立于政府机关的受聘第三方,承担更加专业的重大决策、项目、立法等法律事项的工作,以及政府机关的其他法律工作。